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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节后复工风险法律提示(三)
时间:2024-02-29 16:41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山东新闻网:(李岩峰  叶东林)小李住院养伤期间联系工作单位,想让单位看在自己工作这么多年的份上,以工伤的形式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补偿,但工作单位以小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小李的工伤赔偿请求。小李应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官说法:
 
  本案例中,小李的工作单位应当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但现在小李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申请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提出能证明自己与工作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也可以,如工资表、聊天记录、值班表、打卡记录等,所以大家在平常一定要注意保留这些证据哦!(和龙林区基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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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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