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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间借贷起纠纷温情执行促和解
时间:2024-04-24 16:4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融合,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12日,吴某为孙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被告吴某因种植木耳需要资金向孙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1.5厘,还款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约定还款期已到,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吴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某于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某借款3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12000元,共计42000元。因吴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表示无能力还款。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执行干警多次登门拜访,从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出发,耐心地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再想想办法筹筹钱,切莫因自己一念之差拒不偿还这几万块钱,上了‘老赖名单’,而让自己生活及子女上学、就业受到影响,到那时后悔就晚了。”
 
  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吴某决定当即偿还借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下余借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借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融合,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用法、理、情相融的执行方式,刚柔并济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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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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