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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青县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引领校园法治建设
时间:2024-04-01 18:0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2024年3月29日,山东淄博高青县第四中学隆重举行聘任仪式,正式聘任山东淄博高青县人民法院的于冉法官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
 
  聘任仪式结束后,于冉法官为学生们开展了一场法治教育报告会。她以近期发生的“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这一令人痛心的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的原因和危害。同时,于冉法官还列举了近两年发生的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通过这些真实案例,让学生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校园暴力的严重性。
 
  在报告会中,于冉法官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她首先明确了什么是校园暴力,让学生们对这一概念有了清晰的认识;接着详细阐述了校园暴力的危害,让学生们深刻理解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然后,她向学生们传授了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和策略,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后,她强调了防范校园暴力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整个报告会过程中,学生们积极参与,踊跃发言。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观点,与于冉法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互动。通过这次报告会,学生们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他们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的必要性。
 
  山东淄博高青县第四中学分管副校长在仪式上表示,学校将继续与山东淄博高青县人民法院紧密合作,充分借助于冉法官的专业力量,为学生们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资源和机会,共同致力于建设平安校园,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此次聘任仪式和法治讲座的成功举办,为山东淄博高青县第四中学的法治教育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毕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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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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