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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线上支付陷阱:小心微信换现金的骗局
时间:2024-03-21 16:22  浏览次数:
  “请出示付款码”,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金支付逐渐被移动支付所取代。骗子们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他们利用微信换现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生活中,大家需要保持警惕,以免被骗。日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微信换现金,从而被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
 
  【法院审理】
 
  被告人范某为获取钱款,在多地找寻女性独自看店的超市、五金店等商铺,携带事先购买的蔬菜、鱼肉等生活用品,进入店铺后便将生活物品放置在店铺门口,制造出在附近居住的假象。然后,假意选购店内价格较高的物品,结账时谎称自己需要现金,请求商家帮助自己换取现金500元,并承诺会与所购买的商品一同使用微信转账支付。在取得被害商家的信任后,范某称微信支付限额,不能一次性支付钱款并提出先拿走现金,稍后会使用微信支付多次进行付账。范某拿到现金后,便会趁着被害人不备借机离开商铺。
 
  被告人范某采取同种手段共骗取九家商户钱款,共计人民币45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0元,并已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依法将违法所得款返还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虽然,助人为乐是一种良好品德,能够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是值得赞赏的。然而,在帮助他人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判断对方是否真正需要帮助。如果陌生人要求借钱或用微信转账换现金,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以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如果必要,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免受欺骗,还要提醒家人提高警惕。(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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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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