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临清先锋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03-15 14:48  浏览次数: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山东临清先锋司法所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今年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经营,共建良好营商环境,临清市司法局先锋司法所、先锋路街道银河社区、临清市法学会先锋工作站以“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广泛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先锋司法所联合先锋路街道银河社区,在银河社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讲座”,向银河社区工作人员讲解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意义,中国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维权的五种途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日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大亮点解读。随后,工作人员向辖区群众、商户发放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彩页,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居民增强法律意识,理性消费,遇到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法治讲座、“法治摊位”、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工作人员、商户、群众进行了讲解,引导商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