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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赡养母亲起纠纷,批评改正促和谐
时间:2024-01-15 17:00  浏览次数:
  【我的调解故事】禹城市司法局伦镇司法所:赡养母亲起纠纷,批评改正促和谐
 
  山东新闻网:我是禹城市伦镇付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李德银。孝敬、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赡养矛盾纠纷。近日,我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老人产生的纠纷。
 
  李大娘的两个儿子原先协议,老人独自居住,每人轮流赡养老人半年。但是从去年开始,老人的房子因年久失修,不适合居住,搬到两个儿子家中,共同居住矛盾增多。今年初,大儿子就以老人平时照顾二儿子多为由,不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赡养费用。两个儿子因此闹得不可开交,老人无奈找到我帮忙调解。
 
  我先找到了老人的大儿子,针对矛盾的焦点,告诉他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打折扣,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应当多考虑父母曾经的付出与不易。从社会道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大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懂得孝敬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大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赡养老人,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由于老人居住在儿子家中经常发生矛盾,为避免以后矛盾的产生,我与两人商量,为母亲修建房屋,轮流到母亲家照顾。经过我的耐心说服教育,兄弟俩都认识到错误,最后达成协议兄弟俩共同出资,为母亲修建房屋,并购置各种生活设施;兄弟俩每人轮流赡养老人一个月,每日做好饭之后送到母亲桌上。
 
  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老人能否颐养天年,兄弟姐妹间的亲情能否延续,关乎家庭和个人的幸福,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员应耐心细致劝解,维系家庭和睦,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刘红军  赵杰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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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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