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2019年9月6日15时50分许,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沂水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马路交叉路口向西左转弯过程中,因避让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山东省沂水县高庄镇牟村驾驶人林某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时,王某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王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拐弯未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行径路口未按规定行车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行径交叉路口时,不要认为电子警察无法记录自己的违法行为(多数两、三轮电动车无牌),就侥幸闯信号灯行驶或随意掉头、拐弯等,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参与交通、守法参与交通,才能保证交通安全!(于松果 张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