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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零差率”销售 医院少收多少成争议焦点
时间:2014-07-04 10:52  浏览次数:

  2013年1月1日,我省3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75家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一场以改变“以药养医”模式的改革随之拉开了帷幕;今年,我省试点县范围已扩大到73个。一年半的改革实践,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遇到了哪些困难?如何往下走?记者6月里分赴章丘、平阴、东阿、即墨、寿光、青州、平原等县市,进行了深入采访,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王 凯

  医院损失实际超过15%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理论上医院是少收了15%;而医院原来通过药品的实际获利率却可能是35%、40%,甚至45%、50%,或者更高,改革给医院带来的实际损失也就远远不止15%……”一位县医院院长直言,改革之前,医院药品明着是根据国家规定“按进价顺加成15%销售”,暗着还会从供货商手中再获得不同形式和比例的“回报”。药品给医院带来的实际收益,也就要比15%高得多,且会因每家医院所处的情况不同,各有差异。

  “这也算是‘经济规律’,制度性安排、规则内不给分配,各市场主体就会自行分配。”这位院长分析举例:近年来,医院药品普遍是“先货后款”,一批药品送到医院后的付款周期,往往是三个月、半年、八个月、一年不等,医院不付款,资金压下来,就相当于药商为医院提供的无息贷款,以弥补制度内资金安排的不足。

  由于药价总体虚高得太多,药商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能足以承受住医院的拖欠,如果政府不干涉,在市场“无形之手”调节下,就会实现药商对医院的自然补贴和利益均沾……这些隐性的、不合规的,也就造成了所谓“科学、应该的”客观事实:医院(医生)拿得理直气壮,药商送得心安理得。

  原来医院通过药品获得的收入,有多少钱是合理的,有多少是不合理的,都需要重新反思、定位和界定。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这些“亚层面”的东西不除,就很难保证改革的初衷。

  收入“缺口”亟需动态补偿

  医院的运转主要靠药品收入、检查检验费、诊疗服务性收费三大类收入来源支撑。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掉了医院约50%的收入,要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发展,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也就成为必然。

  2012年底,省物价局、人社厅、卫生厅等出台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加成15%)总量的80%”的调价标准,并没有得到医院的广泛认可:“存在即合理”的逻辑仍有很大市场,院方政府补偿标准偏低,与医院的实际收入减少缺口差距较大,不足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

  即使是按“实际减少收入”补偿的县市,运行中也遇到“补偿不够”的问题。

  广饶县在我省较早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县财政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每年按2011年底前实际减少收入2200万元给予“打包”补偿;然而,由于补偿额不能根据业务量的增加而追加,仍维持在原来的水平,致使医院不仅无法偿还原来8626万元债务,而且窟窿越来越大,根本没能力还!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和政府投入机制已是当务之急。青州市人民医院院长牛洪伟认为,改变公立医院“重物轻人”的收费标准体系,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的价值,让医生、护士收入脱离对药品、耗材、仪器设备依赖,凭个人的技术和辛勤劳动获得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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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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