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金谷春”产地之谜(3)
时间:2015-06-06 11:36 浏览次数:
返回郑州后,记者走访多家商超,发现正在销售的“金谷春”白酒上面标注产地均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却没有发现标注为“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金谷春大道东段”。究竟是巧合,还是生产厂家有意为之,记者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发展“贴牌”,可以说是一场剪羊毛运动,不仅会透支品牌和渠道资源,还可能造成管理混乱,在白酒深度调整期,酒企不能盲目为业绩所累,一边打假一边又给制假留下空间。
就在发稿前,河南五谷春酒业有限公司张姓经理专程赶到郑州约见了记者,解释称公司与五粮液公司不仅仅合作“金谷春”,还合作其他多个品牌,并不存在淮滨县处罚一事。对于一个牌子两个产地的问题,张经理给出的答案是一个牌子,两个公司生产:五粮液公司生产高端“金谷春”,中低端“金谷春”在淮滨县生产。
然而,与张经理的解释自相矛盾的是,在淮滨县和信阳市及其周边,均能见到“金谷春”的大幅的广告,落款均为“五粮液公司荣誉出品”,并未显示淮滨县生产字样,不知道故意造势欺诈消费,还是刻意迷惑消费者文字游戏。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