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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吃了上错桌的菜,用买单么?
时间:2023-02-20 17:17  浏览次数:
   经典案例
 
  结束了一天工作的小赵,约了两个同事下班一起吃饭,他们来到市里的一家饭馆,点了四个菜,没过多久服务员为他们端上了一道小鸡炖蘑菇。小赵几人互相看了看,自己明明没有点这道菜,应该是饭店上错了菜,但几人并没有将情况告知饭店,想着退回去别的客人也不会再要了,倒了又比较可惜,于是四人就将菜一起吃掉了。结账时,饭店要求小赵四人将小鸡炖蘑菇的钱付了,小赵说道:“我们并没有点这道菜,是你们失误将菜上错了,难道要我们为你们的失误来买单么?”请问,小赵该为这道菜买单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定义,通俗来讲就是不应该从他人处获得好处或没凭没据、不具有正当性地从他人处获得好处。生活中,人们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不是你的东西应该及时归还。例如本案中,小赵几人明知菜品不是自己所点,还将菜品吃掉,应支付饭店相应的费用。(尹瑞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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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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