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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级便民服务标准化 提供“一门式”服务
时间:2020-04-06 15:51  浏览次数:
  “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场所设置、统一服务事项……”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9月底前,全省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标准化。据了解,去年7月以来,山东省已在8个县(市、区)的22个乡镇(街道)、322个村(社区)开展了便民服务示范点建设。
 
  《意见》要求,各市要以“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
 
  此次标准化建设,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和水电气暖费收缴等便民服务类事项,纳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将适宜网上办理的事项纳入网上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一门式”“一站式”便民服务。鼓励将市场准入、用地许可等权力事项纳入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委托银行、邮政等网点代理、代办。
 
  据了解,全省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综合受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推动服务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同时,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力量。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王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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