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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确保只减不增
时间:2019-04-27 11: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山东省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

  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还应结合本组织本行业实际,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可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主动减免会费以及相关收费,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超标准超范围违规使用社会团体票据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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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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