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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看看有哪些优惠政策(2)
时间:2017-07-18 10:23  浏览次数:

  ——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依托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对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杰出人才,对其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补助;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实施全方位招商引资战略:

  ——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坚持高层推动对外开放工作机制,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实施《山东省深化与世界500强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外资产业转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列入中原经济区规划的菏泽市、聊城市和东平县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复函》(发改办地区〔2014〕3235号)等政策,向上述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相关优惠政策。

  ——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中德生态园、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澳产业园、中印国际创新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支持走出去企业回归发展。鼓励走出去企业将境外获得的资金、技术、资源、营销网络、融资渠道等用于推动山东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返回山东开展直接投资。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积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浓厚氛围。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通关、出入境、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友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山东省荣誉公民”和“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

  ——培育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证照管理等方面和内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同等待遇。

  ——打造公正透明法制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在鲁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不得以政府换届、人事变更等理由不予执行。对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优化外商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流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可采用简易注销程序。(据新锐大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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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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