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治理单位"吃空饷" 剑指八种情形
时间:2017-07-14 16:29  浏览次数:
 7月12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施办法》,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办法明确了属于“吃空饷”的8种情形, 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吃空饷”:
 
  (一)在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省直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省直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办法强调,省直单位应当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严明纪律和规矩,堵塞监管漏洞。
 
  严把进人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用编及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严格考勤管理。完善病假事假等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明确请假期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备案。其中,请病假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当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对无故旷工、逾期不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