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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23处基层法庭让基层法官常驻田间地头
时间:2014-07-08 11:04  浏览次数:
 田间地头,百姓炕头,可见法官的身影:山东省623处基层人民法庭,担负了基层人民法院50%以上的民事案件,为占全省70%以上的人口提供司法服务。
 
  法庭辐射半径控制在30公里以内
 
  “感谢法庭的法官给我们伸张了正义,我代表全体农户向你们表示感谢!”不久前的一个早晨,齐河县大黄乡生官屯村村民万传福等人来到宣章法庭,把一面写有“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庭长付联全的手中,代表77户菜农表达对法官的感激。
 
  原来,万传福等77户菜农因为购买了假种苗,导致损失惨重。他们和种苗销售商交涉时,对方竟然置若罔闻。无奈之下,万传福等77户菜农将种苗销售商告上宣章法庭。承办法官逐一到田间地头核实证据,到菜农家里走访调查,最终查清事实,依法判决种苗销售商赔偿菜农损失。
 
  法庭设在乡镇,法官就更了解乡土人情,更贴近百姓,司法服务就更务实和富有针对性。
 
  我省考虑区域大小、人口分布和交通条件,将法庭辐射半径控制在30公里以内,已建成高标准基层法庭623处。把法庭审理的案件纳入审判管理系统,落实了对信访接待、庭审、调解、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审判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司法服务因地制宜,群众更易接受。2013年,全省法庭审理案件306767件,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分别保持在70%和90%以上。
 
  到百姓炕头、田间地头开庭
 
  “一个电话就能立案,法官还主动到百姓炕头、田间地头开庭。”沂源县鲁村镇鲁村三村的老支书郑艾国谈起鲁村法庭时,感慨万分。
 
  鲁村法庭年均办案数量450件左右。别看办案数量多,法官的服务还真贴心。在这个法庭近五年来办理的2000多起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信访、投诉案件。
 
  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各地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传统,推行“移动法庭”、“车载法庭”,把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目前,全省人民法庭每年巡回审判2万余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天平”。
 
  司法服务不留空白点。全省各基层法院普遍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相关便民联络点、服务站点、法庭工作室等,形成“村、站(点、室)、庭”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诉求。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一对老人把四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这是鱼台县鱼城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四个子女都认为父母分家不公拒绝赡养。庭审中,因家庭矛盾积怨很深,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当庭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三次来到该村,组织村里有威望的老人到当事人家调解,以当地孝贤名人的故事为切入点,苦口婆心地讲法、讲理、讲孝、讲贤,并向他们说明了不赡养老人的严重后果。终于,四个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哭流涕地请求父母原谅,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赡养老人协议。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小事。而这些小事,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法庭广泛参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协调,消除各种社会治安隐患。如青岛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把矛盾及时化解在最基层;济南全市法院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了113个法官工作室,为全市每一个村(居)都设立了通联法官,覆盖率达到了100%。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全省各人民法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搭建工作平台、实行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调解等措施,发挥寓教于审的功能。2007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指导人民调解工作95000多人次,陪审员共陪审案件435605件,向各级单位和组织提出司法建议103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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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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