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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征地拆迁等重大信息政府须在网站公开
时间:2014-06-23 09:17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规定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及重大行政决策等,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要点》涉及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主动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内容。

  根据《要点》,山东将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将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今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要将土地用途等具体信息予以公告,在网站公开。

  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上,包括深化对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就业信息等内容的公开。

  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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