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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湿地保护率提高 保护面积增44.7万公
时间:2014-05-21 14:56  浏览次数: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1日电(赵浩然)记者从21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林业部门于2011年至2013年开展完成了第二次山东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山东省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调查显示,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63.10万公顷,湿地保护率36.32%。其中,自然湿地保护面积34.5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31.32%。与第一次湿地调查比较,湿地保护面积增加44.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26%。

    按照《湿地公约》和《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山东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确定调查范围为面积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本次调查对所有符合调查范围的湿地开展了一般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植被和保护状况等;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以及其他特有、分布有濒危物种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开展了重点调查,调查内容在一般的基础上还包括水环境、野生动植物、社会经济状况、利用和受威胁状况等。

    参与本次调查的省级及以上单位18个、技术人员1180余人,调查采用3S技术(即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简称)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全省共区划湿地斑块6700块,区划湿地区148个,重点调查湿地1184处,布设植物调查样方7978个,动物调查样带和样方306个,获取调查成果数据623万个。

    据山东省林业厅厅长燕翔介绍,山东省淡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河流、湖泊、沼泽和库塘湿地当中,维持着约230亿吨淡水,保存了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吸收固定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湿地还是重要的“储碳库”,全省湿地中储存了约10.8亿吨碳,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储量的35%。此外,湿地在为人类提供水和食物,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表明,全省湿地每年创造直接价值1592.7亿元,间接价值215.9亿元,平均每公顷湿地每年创造的价值10.4万元。

    今后,山东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湿地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湿地管理体制,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实施保护和恢复工程,努力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努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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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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