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省将尝试把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
时间:2014-05-07 14:18  浏览次数:

   记者从今天(6日)召开的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尝试把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今年将《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立法项目委托地市或社会组织起草。另外,还选取《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后评估,为这些法规、规章的修订提供依据。

    据介绍,今年,重要立法项目将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组织起草,避免因部门利益,使一些关系改革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迟迟不能出台。我省还将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对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及时组织协调;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省政府领导协调或省政府决定。

    我省还将继续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去年底以来,我省组织了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经过清理,拟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对法规、规章按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今年,山东省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在具体执行方面,将继续把法规规章草案登载到山东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还将创新征求意见方式,依托专业民意调查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反馈。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今年选取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等3件有代表性的、涉及不同群体利益调整的、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李占江)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