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去年“金改22条”出台后,我省着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不少理念和措施上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不谋而合,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并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个性化的尝试。
《意见》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近年来,我省一直把扩大抵质押物范围作为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抓手,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同时鼓励各地和各银行机构大力开展抵(质)押物创新,仓单、订单、保单、动产、海域使用权、蔬菜与花卉大棚、畜禽活体和农村“三权一房”等抵(质)押物创新业务不断得到应用和推广。
《意见》提出,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涉农企业发行债券,促进开展多层次直接融资。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步伐加快。截至去年底,我省在境内上市的涉农企业达10家,储备拟上市涉农企业近70家。除上市直接进行股权融资外,我省还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64.1亿元,居全国首位。寿光市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我省还利用场外市场积极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截至去年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近300家挂牌企业中,涉农企业达42家,实现涉农私募融资3亿元,带动间接融资近20亿元。此外,该中心还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
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我省已着手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调研论证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探索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的新路子。
《意见》还提出,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我省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订单贷款保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特色险种已取得初步进展。一季度,我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