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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新招职工5%岗位留给退役士兵
时间:2014-04-10 09:04  浏览次数:

   “让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拿出5%的工作岗位,来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今天下午,山东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主任肖凤朴告诉记者。

    4月9日,省政府公布了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对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省是兵源大省,每年入伍人数近5万人,相应地退伍人数也近5万人,是全国安置退伍士兵人数最多的省份,面临的接收安置压力也最大。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此外,还包括2010年底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第一、第二期士官。按照这些标准统计,今年我省需为6000多名退役士兵安置岗位。

    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招录。”这是去年国家为安置退役士兵推出的新政策。肖凤朴认为,这是近年来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不多见的一条刚性政策,值得称道,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可能不会太顺利。今年,我省将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另外,今年是政府不再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的第一年,这就意味着2011年以后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将不再安排工作岗位。“今后,我们的工作重心将由安置工作转向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肖凤朴介绍,为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今年我省继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免费教育培训。

    据了解,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我省从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都出台了优惠政策,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贾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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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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