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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室内地震避难所 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4-04-09 10:53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政府276号令《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出台,5月1日起施行,提出我省要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办法》规定,可以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需要,支持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日常维护与管理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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