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03-15 15:13  浏览次数:
  激发消费活力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新闻网:(杨刚)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3月15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河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摆上货架的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一定要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活动中,干警们热情的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彩页,耐心细致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干警们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和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积极的法律宣传效果,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有效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