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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法检联动聚合力 释理共促解纠纷
时间:2023-05-27 11:0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蒋香花)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首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2022年4月,老郑(化名)与张某(化名)签订购房协议并向张某支付了48000元的购房款。一年后老郑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张某的一名亲戚,张某只是暂住在该房屋,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知道张某的卖房行为也没有卖房的意向。老郑多次要求张某立即退还购房款48000元,而张某口头答应却迟迟不退还。
 
  据了解,老郑年近七十岁,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知识且年老体弱,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征求老郑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围绕案情耐心细致地释明法理,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与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示】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和义务,是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武器。
 
  【法官提醒】
 
  对大多数百姓来说,买房是人生中一件大事,涉及金额较大,要引起足够重视,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进行一些相关的审查,可以审查售房者的产权证书,并与其一起到产权登记部门核实,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如果因各种原因而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售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法律途径要求售房者退还购房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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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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