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交通 >
山东高速公路拟禁止大客车、大货车走左车道
时间:2014-03-26 13:53  浏览次数:

  大众网济南3月25日讯(记者 于潇潇)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同向三条以上车道时,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大型客车禁行左车道违者罚200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德生在关于《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提到。

  为破解这个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并禁止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重大节日期间运输危险品车禁上高速

  吴德生介绍,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修订草案规定,严禁客运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违者将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高速上开车打电话罚款200

  另外,修订草案还规定,车辆在发生交通堵塞时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以及在非紧急情形占用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观看影视录像,违者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分享到:
文章编辑: 于潇潇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