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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环保网在全国招聘中国生态环保宣传员(3)
时间:2015-12-31 15:16  浏览次数: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有义务维护本部声誉,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搞有偿新闻,不得以本网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的工作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要认真完成要求的工作内容,包括采写调研稿件、信息反馈、发展理事、活动邀请等。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岗位的优势,多观察、掌握当地环保行业动态,要与当地环境监管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提供当地环保行业的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执法案例以及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深度报道。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应针对群众关注的行业安全视点、热点、焦点问题或根据自己观察到的行业安全问题撰写评论文章,代表本部向社会发声,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要与本网驻当地工作人员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资源共享,呼应配合做好信息收集和稿件采写等工作。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可以通过E-mail或QQ等形式提交稿件,也可用信件邮寄稿件。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的服务与管理

第十八条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全宣传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本网专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管理中心办公室,宣传员队伍由本网宣传办统一管理,宣传办负责宣传员的资料审核、发证、登记、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本网各地采编人员兼有组织、引导、指导、帮助宣传员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条证件管理

(一)生态环保宣传员的申请须经本网宣传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网统一颁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工作证》;

(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证》是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从事生态环保宣传活动的身份证件,由本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验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证书不得作为与生态环保安全宣传无关的其他活动证明;,宣传证书遗失,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本网报告,并申请补发;生态环保宣传员证件相关信息,在百灵环保网公布,以便于查询核验;

(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宜承担宣传工作,其宣传证件须在一个月之内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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