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环保 >
龙泉市环保局: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2015-06-01 10:22  浏览次数:
   百灵网环保频道讯(洪旭朝 叶妤婷 刘少丰浙江报道)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契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龙泉市环保局联合市治水办、公安局、经信局、国土局、市监局以及相关乡镇等多个单位于5月27日,开展了违法排污企业整治行动,对龙泉市安和碳素有限公司、龙泉南山炭业有限公司依法采取了断电停产强制措施。

   去年3月份,龙泉市为整治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制定了《龙泉市制炭、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小纸板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分批分步对全市制炭、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小纸板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此次被停产断电的两家环境违法企业就在整治范围内。

  龙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安仁镇安福村的安和碳素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因此,对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且厂房就建在紧水滩库区范围内,属于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市环保局当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但是该企业在停产后又擅自恢复生产。位于锦溪镇中锦村南山炭业有限公司同样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同时,该企业还擅自改变工艺,在厂区车间内违法炼铝。

  本次行动中,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切断了两家违法企业一切电源,严防死灰复燃,查封了违法炼铝车间的小土炉以及生产出来的一批铝锭,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分享到:
文章编辑: 洪旭朝 叶妤婷 刘少丰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