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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交警提醒:警惕“流动杀手”—团雾
时间:2024-03-27 10:2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吴云富)“团雾”常发生在高速公路、雨后山区和乡村地带,发生的时段一般在秋冬季,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夜间或是清晨。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出现的更“浓”、能见度更“低”的雾。
 
  覆盖面积:1-5公里不等。团雾外视线良好,团雾内四顾朦胧。
 
  能见度:一般只有几十米甚至十几米,属于特强浓雾。
 
  覆盖范围:有的地方少有的地方浓。
 
  团雾作为雾气的一种,预测难度大、区域性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被称为“流动杀手”。
 
  团雾对安全行车极其不利,在高速公路驾车途中,驾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驾驶,“雾”必当心。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发现前方有团雾或大雾,不要慌张,牢记以下几点:
 
  1、降低车速,保持车距
 
  车辆一旦进入团雾或大雾区域,一定要降低车速,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2、打开雾灯,切忌使用远光灯
 
  一定要打开前后雾灯,切忌开远光灯。这不仅能让自己看清前方的情况,也可使自己的车被后方来车司机看清。如果使用远光灯,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反射,在驾驶者眼前形成盲区,造成危险。
 
  3、切忌盲目超车和紧急刹车
 
  在雾中行车,切忌盲目超车。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不可盲目变道绕行,要考虑到此车是否在等让对面来车,以及因视距受限导致难以准确观察变更车道内通行车辆的情况。超越路边停放的车辆时,要确认对面无来车或者变更车道足以确保安全,从其左侧低速绕过。在雾中行车时,不要猛踩或者快松油门,更不能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盘。如果认为确需降低车速时,应先缓缓放松油门,然后连续几次轻踩刹车,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
 
  4、如遇事故,立即撤离
 
  如果在雾区发生交通事故,要在打开双闪的前提下,按规定在车后来车方向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距离150米外,其他道路50米到100米),可适当放得更远一些,以保证后方车辆司机能及早发现险情,做好应对措施。放置和收回警告标志时,要贴靠道路边沿行走,时刻注意来车,确保安全。此外,车内人员应立即撤离到路边的安全地带,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停留在车内或在车道上行走,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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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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