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沂水醉酒小伙开车起纠纷被查获
时间:2018-11-02 13:54  浏览次数:
  近日,在沂水打工的蒙阴县小伙伊某某酒后开车与别人起纠纷,被沂水交警当场查获。
 
  今年31岁的蒙阴县野店镇某村小伙伊某某,在沂水县某某饲料厂上班。2018年7月27日01时许,喝酒后开车的伊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沂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伊某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请求沂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出警查处。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发现,当日零时许,伊廷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东一环良子足浴会所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派出所出警民警发现。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伊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7mg/100ml。后抽取血液送往临沂市公安局检验鉴定。经鉴定,伊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松果 张芝宝)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