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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时间:2018-09-29 11:08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五莲县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作用,从根本上保障刑事案件的公平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在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落实“四项”举措,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全面开展。
 
  一、坚持“走出去”学经验,找准重点抓落实
 
  为认真学习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先进做法,6月5日至10日,在市司法局的精心组织下,赴河南省开封市、郑州市和洛阳市就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结合他们的先进经验,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筹备,于8月27日召开五莲县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五莲县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五莲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工作规定》、《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细则》3个文件,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衔接,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全面深入落实。
 
  二、凝聚各部门合力,提升服务重实效
 
  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中心驻各部门工作站进一步优化,统一外观标牌,统一上墙版面,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等,提升各工作站硬件设施,为援助律师提供更适合便捷的工作环境。县法律援助中心强化援助律师队伍建设,重新梳理全县律师服务资源,将35名执业满三年,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团队。严格落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要求,对援助律师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严格律师值班制度,援助律师每周到驻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工作站值班,保障当事人及时享受到法律帮助。
 
  三、精准业务流程,依法规范抓质量
 
  为全面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职责,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公、检、法、司4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在《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辩护的情形外,将刑事法律援助扩大到所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将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前延,即在侦查阶段就告知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检察院和法院对没有委托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再次落实告知职责,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落实,真正达到“全覆盖”。中心发挥“枢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法。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按照 “六统一”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受理、统一编号、统一指派、统一跟踪监督、统一案卷归档、统一补贴发放,做到每案必回访,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援服务氛围
 
  注重发挥12处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业务宣传职能作用,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争取公检法部门大力支持,及时更新各工作站上墙版面,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宣传进监室”,将“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告知”在看守所监室内上墙公示。利用8、9月份,集中开展“法律援助进基层”专项宣传活动,12处司法所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展板、“赶大集”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能优势,通过举办法律讲座、送法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提高社会影响力。(李中娟 孙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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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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