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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他山之石”助力行政调解
时间:2018-09-10 11:50  浏览次数:
  “‘新时代枫桥经验’,无论是工作精神,还是新办法都是值得我们学习!”
 
  “对,我们要学习其中的精华,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吗!”
 
  这几天,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机关干部们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助力于行政调解展开大讨论。通过借鉴于其中工作新亮点新做法,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和特色,成功了探索出了一条“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发展行政调解新做法。
 
  “我们引入乡贤参与行政调解就是开创的一个工作先河,我们坚持边尝试边丰富!”说起这一新举措,分管副镇长赵世福兴奋的说。
 
  最近,通过包村干部牵头,全镇各村已经吸纳村中部分为人公道、有一定文化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加入到调解队伍,充分利用他们在村(社区)中的群众威望和在纠纷化解的话语权,促使矛盾纠纷在村级得到有效化解,紧接着,该镇又实行了引入网格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新做法。通过组建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反馈、调处等机制,进一步激发了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矛盾纠纷和处理不安定因素
 
  积极性,做到了能当场化解办结的,一时不能解决的,由网格员上报镇调委会处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利用法律顾问资源或行政调解队伍组建村(社区)法律服务团,让他们主动参与村(社区)法治宣传、政策解释、化解矛盾又是该镇的灵活的借鉴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运用的一个新亮点!
 
  “现在,我确实比以前忙碌了,主要我们这些法律顾问不光参与到自己所辖村法律咨询工作,还要积极参与镇村行政调解工作,这是该镇对我们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最近,于家石沟村法律顾问朱棣深有感触的说。
 
  正是这一项举措符合村情民意,开展的扎实有效,及时把各种层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确保“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曹洪建、张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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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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