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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检察官为当事人查询34年前案件信息获点赞
时间:2018-07-23 16:07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康亭亭 薛军慧)“感谢检察官帮俺查询到案子信息,谢谢你们的尊重,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7月20日上午,50多岁的王某握着检察官薛军慧的手,情绪激动,几近落泪。
 
  这位头发花白的来访者姓王,家住梁山县韩垓镇西徐村,五十余岁,衣着简朴,到了梁山县检察院案管大厅后说想查询一些事。
 
  值班的工作人员问他的身份,他期期艾艾的说出自己当年被判了刑,是一名罪犯。工作人员问他想查什么信息,他掏出了身份证说想查1984年被批准逮捕和判刑的案件信息,这一下子让案管大厅的工作人员犯了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案管大厅负责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原则上说,案管部门主要依据2013年起施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展开查询工作,对于1984年的信息无法从系统上查询。案管工作人员建议王某到法院调取刑事判决书,可王某说他已经去了一趟法院,法院告诉他1984年的该份判决书无法找到,他只能到检察院来碰碰运气。然后王某开始絮絮叨叨的解释为啥需要调取信息,工作人员也渐渐明白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件的起因,还得追溯到34年前。
 
  原来,王某曾经是是位山公路局汶上湖堤段的职工。1984年,王某因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如今王某年纪大了,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单位不承认他的工作资历。不巧的是王某手里的判决书也找不到了,无法证明自己早在1984年逮捕阶段既已在位山公路局工作。故此顶着大太阳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看着王某满头的大汗和期冀的眼神,让人不忍心拒绝。王某虽然曾经是一名罪犯,但是他的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的他只是一名普通的群众,一名需要帮助的群众,他的合法权益仍然需要保障。故此,案管人员让他在开了空调的大厅等候,工作人员马上到档案室进行查询。
 
  在档案室工作人员配合下,很快就调取了王某1984年的卷宗。工作人员查询到王某于1984年5月5日被梁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6日该案向梁山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法院于同年7月30日做出有罪判决。
 
  工作人员用笔将上述信息记录下来后转告了王某,并告知如需调取刑事判决书等书面材料,可委托律师前来办理手续。王某再三表示:“谢谢你们的尊重,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只要是牵扯到老百姓的事,无论大小,一办到底!检察官向前一步解决问题,从小事出发、从细微做起,让群众受到热情接待,避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才能切实保障律师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之感受到公平正义。”梁山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薛军慧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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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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