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山东兰陵县庄坞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时间:2018-07-05 10:1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胡顺胜)近日,庄坞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伤害纠纷。2018年1月的一天,张某之女在微信聊天时辱骂王某,王某与其弟弟等人开车来到张某家中,与张某妻子于某、张某女儿发生口角并引起斗殴,致使张某、张某妻子脸部受伤,张某女儿腿部受伤。张某及其家人受伤后,在兰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案发时,张某女儿拨打“110”报警,兰陵县公安局庄坞派出所干警到场进行处置,双方平息了纠纷。
 
  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7月4日,双方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语言尖锐,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顺利调解此案,化解双方矛盾,该所工作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双方放弃不合理的赔偿请求,换位思考。最终,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3万元现金作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的补偿。事后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伤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