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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青县“1234”工作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时间:2018-06-22 16:09  浏览次数:
  近日,高青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文化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合法化的引导,以“1234”工作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签订一份民办教育自律承诺书。与18家民办培训机构分别签订了《高青县民办教育自律承诺书》,针对规范办学、收费、招生纪律、优化服务、保障师生权益等7个方面,要求各个民办培训机构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留存入档。
 
  坚持二个整治原则。坚持规范原则,对现有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参照民办学校进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引导原则,在规范的过程中在对于积极整改、符合条件的机构加以引导,支持其取得办学许可,合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
 
  落实三项检查内容。一查培训内容是否包含有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二查办学场所面积、楼层等条件是否达标;三查办学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安排四个实施步骤。初步排摸,释放整治信息,了解区域大致情况;深入排查,多途径进行信息收集,准确掌握整治对象详细信息;强化整治,依据整治对象的不同情况,下发书面告知书,责令整改;专项督查,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县城及各镇街道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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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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