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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检察建议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规范运行
时间:2018-03-13 16:0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讯:(康亭亭、李玉新)近日,山东梁山县检察院派驻大路口检察室对该县老龄办发出的《关于加强涉老惠民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第三届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2017年年初,派驻大路口检察室对辖区内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活动中,检察室干警通过到梁山县、乡老龄办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了关于该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共收集项目资金发放相关信息690余条。通过对照相关数据,检察室干警随后深入村居、农户、乡镇村卫生院(室)跟进了解,重点对资金是否足额发放,是否存在侵吞、冒领、截留,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摸清了资金发放概况。同时也发现了已死亡高龄老年人长时间“领取”项目资金的突出问题。
 
  派驻大路口检察室主任李玉新告诉记者:“在户籍所在地位于该辖区的九十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中,存在部分已死亡受惠对象仍“领取”养老补贴金的情况,甚至有个别受惠对象“领取”该项资金的时间超出实际生存年龄长达五年之久” 。经过对取得的相关信息甄别、比对、分析,派驻大路口检察室认为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未构成犯罪,但也存在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部分受惠对象已死亡的事实跟进了解不及时,县乡两级老龄部门与殡葬、疾控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联络不畅通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室干警随即向梁山县老龄委发出《关于加强涉老惠民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我县老龄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通过提高电话问询及入户走访频次等手段,准确了解受惠对象的死亡时间点,及时将已死亡人员从受惠对象名单中移除。三是加强与殡葬、疾控管理、公安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较为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相关信息的比对、分析助力对将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补贴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资金在阳光下更加安全、透明、高效地运行。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梁山县老龄委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督促相关基层站所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联合县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并就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教育、严格规范办事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信息交流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
 
  该检察建议,及时清理了“活死人”领取高龄老年人养老补贴金的突出问题,保障该项政策性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标准的受惠对象手中,以检察监督权切实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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