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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县盗窃20多次盗窃行为已涉嫌盗窃犯罪
时间:2018-02-28 10:2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陈兆永)因盗窃三次被判刑入狱的王某日前被临沭警方移送起诉,这次入狱距其出狱世间不足3个月,这是自幼父死母改嫁的王某第四次走进监狱,他盗窃20多次盗窃行为已涉嫌盗窃犯罪。
 
  今年28岁的王某是临沭县店头镇人。他自幼父母离婚,母亲为了生计改嫁他乡,跟着母亲生活的王某,因家庭管教出现空档,加上家庭变故在心灵上留下的阴影。动辄就离家出走的青春期叛逆,使他结交了几个不三不四的伙伴,后来发展到结伙偷摸。从2007年开始,王某因盗窃3次被河东、莒南法院机关判刑,累计在监狱劳动改造了十年。
 
  2017年11月29日凌晨,临沭县城区某住宅区一夜之间发生十余辆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临沭警方经侦查发现嫌疑人的作案驾驶车辆,办案民警据此深入侦查很快确定,店头镇刑释人员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傍晚,办案民警架网守候将王某在县城一居民区将王某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嫌疑人谢某于次日落网。
 
  嫌疑人王某交待,他于2017年8月30日刑释,回家后也曾想安心立家过日子,并忙于操持个人的婚事。无奈他囊中空空,耐不住经济窘-迫,再次旧病复发,驾驶轿车流窜至莒南县城及临沭城区住宅区,先后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20多块,价值13000余元的电瓶,被他以不足5000元的价格卖掉。2018年2月28日,临沭警方将王某系列盗窃案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王某的问题固然源于自身,但其家庭背景对他的成长无疑是有一定影响的。特别是家庭对王某关爱的缺失,使其脱离了家庭的教育约束,在不法朋友的熏染下,如同短线的风筝,一次次重蹈盗窃--判刑-再盗窃―再判刑的覆辙。王某的教训是青少年成长的反面教材,面对类似王某的问题青少年,从家庭到社会各职能部门,都应担负起各自的应尽责任,使其重新鼓起生活信心,尽早回归家庭和社会。(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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