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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三个结合”丰富社区矫正教育手段
时间:2017-08-10 12:4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网讯:(陈鸿儒 李可鑫)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山东临清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结合工作实践以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通过“三个结合”,丰富社区矫正教育手段,使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一是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由于不同的服刑人员有不同的犯罪动机和心理特征,所以既要针对服刑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开展个别教育,又要针对同一犯罪类型的服刑人员的共同心理特征开展不同形式的集体教育,这样有效的节约了资源和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以往我们总是重视服刑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而忽视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用作用。心理健康教育能够消除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矫正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促使其在心理上回归社会。鉴于此,我们工作人员自学心理辅导知识,考取心理咨询师证书,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矫正。
 
  三是课堂式教育与劳动式教育相结合。课堂式教育是一种目的性和意识性都很强的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或镇法律顾问定期对服刑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解课。除此之外,我们组织服刑人员在镇中心街、学校、卫生院打扫卫生,通过他人的肯定和认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刘垓子司法所通过改进矫正方式、丰富教育手段,为服刑人员尽快消除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强化矫正效果。(临清司法局刘垓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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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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